关于开展收缴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年新农合启动工作,根据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收缴年合作医疗基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年12月30日——年1月10日
二、缴费标准:
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元;困难群体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资助。其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含农村孤儿)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每人资助元,个人缴费50元;农村60岁以上老党员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元,剩余50元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三、参合范围:
凡在我市县域内常住的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继续实行连续缴费和年度内出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随其母亲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对于长期居住在我市农村地区的辖区外居民,已办理农村居住证的,且没有参加其他医保的,可在所居住地参合(省内其他县市农村居民在我市参合,必须回原参合地注销档案,否则无法建立新的参合档案)。城镇职工不得参合,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不能重复参合,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四、参合要求:符合参合范围的农村居民应持户口本、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乡镇合管办缴费。超出规定时间未缴费的,将不能享受年新农合补偿待遇。
敦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了解新闻时事、转载请注明:http://www.dunhuazx.com/dhsjj/132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