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与天津警方合作,成功抓获以承揽“填海工程”为诱饵,实施诈骗60万元的两名犯罪嫌疑人。
年5月7日,敦化市丹江街居民严某来到敦化森林公安局报警称:在年冬季,其敦化朋友曹某向他介绍了两名在天津市搞工程的王某利和李某,称二人在秦皇岛承揽了“填海工程”项目,曹某还亲自去秦皇岛看过工程现场,只要投资就会有双倍回报。严某信以为真,先后投资了60万。至今已经五年了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回报,天津的王某利和李某也都找不到了。
接警后,民警经过深入调查,确认该案系利用工程为诱饵的诈骗案件。此后因民警多次前往天津抓捕未果,于8月份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利和李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8月25日,李某被天津警方抓获。民警根据李某交代和分析研判,经过在天津侦查和连续蹲守,于9月4日在天津城郊将王某利抓获,并押解回敦化市。
经过审讯,王某利,男,55岁,天津户籍,曾因诈骗罪被判刑,无正当职业;李某,男,51岁,黑龙江户籍,暂住天津市。据二人交代,早在年4月份王某利和李某商量弄点钱包工程,李某便向王某利推荐敦化的曹某有钱,而且李某和曹某有亲属关系。于是,二人便来到敦化市找到曹某,谎称在秦皇岛山海关有个“填海工程”项目,是总造价3亿元的政府工程,只要投入资金就会有双倍收益。在两名犯罪嫌疑人离开敦化后,半信半疑的曹某独自一人来到天津找到二人考察工程,王某利和李某便将曹某带到山海关某“填海工程”施工地点,告诉曹某这就是他们二人承揽的工程,曹某当即同意投资。
曹某回到敦化后,找到被害人严某,将“填海工程”的事和他看到的工程现场告诉了严某,严某信以为真便答应投资。年11月至12月份期间,严某分多次向王某利和曹某的银行卡汇入现金总计60万元,曹某银行卡里的现金均被王某利取出,所有诈骗得来的赃款,均被王某利和李某私分,除二人各自购买一辆价值15万元左右的二手车以外,其余赃款均被二人挥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利和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敦化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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